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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15 10:2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兰州交通大学
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导师管理办法
 
      为促进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水平,加强对导师和研究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对研究生实行固定导师制。
二.导师聘任由基地根据本人业绩及成果向兰州交通大学推荐,按照规定程序聘任,聘任期限内参与基地及兰州交通大学对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考核。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及人选,由示范基地选派。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计划、科研内容、学位论文及相关要求由固定导师负责。
五.研究生在基地学习及工作期间,导师负责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按照基地要求安排科研工作。
六.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人选及人数有异议,可向示范基地提出,并由基地进行协调。
七.导师对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学位论文内容负责,如署名权及成果有异议,可上报基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