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 页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人才培养环境科学研究生示范站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15 10:24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
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本所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为加强本所研究生教育管理,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二、本所、研究生导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本所负责建立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所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导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特别应切实承担起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
三、所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所长办公会议、导师及招生点通报研究生各方面近况,与有关部门配合,一方面掌握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另一方面及时解决研究生反映的问题。
四、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其考勤由所办公室负责,病事假由本人申请,导师审批,所办公室备案。研究生将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研究生待遇按“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研究生及指导津贴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六、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所的各项活动(含政治学习)。同本所职工一样,代表本所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外要树立良好的形象,杜绝任何有损本所形象的各种行为。
七、其它未尽事宜将按照招生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