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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研究生及科研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09-04-15 10:3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兰州交通大学
联合培养研究生及科研合作协议
 
      兰州交通大学和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就联合培养研究生及科研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及加快甘肃环境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局校-合作”精神,实现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特签定本协议。
二、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就联合培养研究生及科研合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合作。
      2.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努力为甘肃培养更多、更好的环境科学类高级专业人才。
      3.合作双方在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遵守该协议的义务并享有其中赋予的各项权利。
      4.双方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及科研合作的基础上,积极为共建“环境科学”学科博士点创造条件,实现人才资源及设备资源的共享。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双方共同申报“环境科学”学科博士点,联合申请支撑学科的科研项目。
      2.博士点申报成功后,学校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参与招生工作,合作双方按照导师的数量及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分配研究生。
      3.博士点申报成功后,兰州交通大学应聘请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4.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应有的待遇。
      5.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双方商定。论文指导阶段可在两单位分别完成。
      6.博士研究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学校负责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与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协商组织论文答辩。
      7.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负责培养的研究生,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将研究生的培养费划拨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
      8.研究生就读期间的科研成果及科研论文应署名联合双方单位的名字,排列次序由双方协商解决。
      9.研究生就业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