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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2010-04-07 08:5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晓林摄影  


  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刘晓林摄影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议上讲话。刘晓林摄影

中国气象报记者许永丽 刘晓林摄影报道  3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召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郑国光指出,《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机制,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对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规定,并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规定。此外,《条例》还深化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体系建设制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及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制度。

郑国光强调,各级气象部门要强化能力、主动履职,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细化《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着眼防灾减灾的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相关法规标准配套建设,完善灾害天气统一发布等各项制度,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快速、通畅、有效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对和防范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郜风涛对《条例》的颁布实施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条例》的出台既是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需要,也是完善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郜风涛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入宣传《条例》,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会上,郑国光和郜风涛还就《条例》颁布实施等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会上,郑国光和郜风涛还就《条例》颁布实施等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上,中国气象报记者许永丽举手提问。刘晓林摄影

 发布会结束后,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刘晓林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