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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条例》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2010-04-07 08:55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报评论员

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于我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来说,《条例》颁布施行对于增强我国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它总结、借鉴了我国多年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从气象灾害防御的各个环节着手,专门针对不同的气象灾害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它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从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它使我国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推进了气象法制建设进程。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接下来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动《条例》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以使其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因此,全国各级气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条例》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在部门内外掀起学习领会《条例》的高潮。要将《条例》出台情况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他们对《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利用媒体报道、印发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就要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大局出发,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依据《条例》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要按照《条例》赋予气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密切同相关部门的配合,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还要认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已有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修订或清理。尚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省份的气象部门,要结合当地立法计划和实际需要,推动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出台。要根据《条例》要求以及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推动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出台,进而推动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开展。

全国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细化《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强化能力、主动履职,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服务能力、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以及气象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来源:中国气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