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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建立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与合作机制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2010-05-04 09:3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报记者苗艳丽报道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获悉,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和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委员康妮•赫泽高于4月29日在北京举行中欧气候变化部长级磋商,并发表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形成了中欧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与合作机制。

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欧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联合声明:

我们,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和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委员康妮•赫泽高,在欧盟委员会高级别代表团访华期间于四月二十九日进行了会晤。

我们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以及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我们认识到并赞赏彼此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努力。我们重申支持哥本哈根协议这一重要政治文件,并将推动在联合国谈判进程中反映协议的政治共识。我们同意,双方根据“巴厘路线图”加紧努力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个特设工作组中紧密合作,以便2010年底在坎昆举行的下次气候变化大会取得积极成果和有意义的进展。

我们同意,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和2005年中欧峰会签署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的基础上,并按照2009年中欧峰会达成的关于加强中欧在气候变化领域协调与合作的共识,进一步加强政策对话和以成果为导向的中欧合作。

我们同意,建立部长级定期气候变化对话机制,以加深相互理解、加强协调、推进务实合作并交流意见。

我们还同意,建立部长级气候变化热线,以促进快捷的意见交流并分享气候变化最新发展情况的信息。

我们之间的对话将辅以高官级的磋商和工作层级的讨论。这些磋商和讨论包括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关键问题、各自国内政策和措施以及气候变化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和实施交换意见。(来源:中国气象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