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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02 17:36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博士后
研究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经费来源
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由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
二、专项经费的资助
为支持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凡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填写项目申请书,并经博士后站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根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并向有关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检查或中期评估的书面报告。
三、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
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经费管理和财务开支规定。博士后站管理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2.项目经费的可使用范围: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需的资料费、材料费、计算费、试验费、考察费、科技活动及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审稿费、版面费、科研补助费、鉴定费、劳务费、协作费等。
3.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中,凡属固定资产的,须及时固定资产登记。
4.转拨所外单位的项目协作(合作)费,必须有拨款计划、合作协议书、技术合同或双方认可的文字材料,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拨出,收回的发票应与合作单位一致。
5.经费开支审批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的开支审批程序依照《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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