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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干旱应急救助办法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12-20 17:56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干旱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公斤基本生活用水,救助资金将由乡镇惠农专户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到户。”12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兰州市干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应急救助办法》将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因干旱灾害造成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25万-30万人、20万-25万人和15万-20人时,市级将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在此前提下,基本生活用水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农村居民将得到基本生活用水救助,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群众会得到重点保障。

《办法》还规定,常年干旱的重点县区,因干旱灾害造成农村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人口分别达到当地农业人口的25%、20%、15%、10%时,即可启动市级相应的Ⅰ至Ⅳ级应急响应。救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直接拨付到乡镇惠农专户,通过“一折统”及时发放到户。资金支出和救助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此外,达不到各级应急救助条件,但因干旱灾害造成部分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的地区,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受灾群众采取亲邻结对,一帮一、一带一,水旱相济、山川互助、以川济山等措施,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问题。达到应急救助条件的灾情,各级政府应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对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困难实施分类救助,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根据取水距离分类给予适当救助;对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全额救助。

干旱受灾群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公斤基本生活用水。除无自救能力受灾群众享受全额救助外,其他受灾群众按实际取水距离分近、远、极远3类(即2公里-10公里为近距离,10公里-30公里为远距离,30公里以上为极远距离),分别按实际水价(含运费)的20%、40%、60%的比例按月救助。

(来源:法制网 崔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