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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气象灾害致经济损失占GDP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3-21 08:5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新网杭州3月20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气象灾害是浙江省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每年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20日,在世界气象日座谈会上,浙江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副处长张克中透露,浙江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1%至3%。

浙江地处亚热带东亚季风盛行区,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并且,由此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生物病虫害、森林火灾等也较为严重。

仅刚过去的2013年,浙江遭遇了不少极端天气。夏季,浙江遇上60余年中最严重的高温热浪少雨天气,严重干旱导致居民缺水,农作物枯萎,重旱以上区域占该省面积的36%;10月,台风“菲特”来袭,降水之大为120年一遇,给该省造成巨大损失;全年雷暴频发,造成多人死亡……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造成气象灾害增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张克中如是说。

为此,浙江将全面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建设,即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气象灾害预警全覆盖、气象信息传播接受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覆盖。

浙江将划定气象灾害敏感区,加密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完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产品体系和综合监测显示平台;整合农村大喇叭,改进LCD预警屏,开通特色气象网站;健全乡镇气象工作站、村级气象服务站。

目前,第一批“全覆盖”创建试点县(市、区)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03亿元,全省平均建设速度62.8%,预计在3至5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浙江省气象局还将此列入2014年气象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之一,“基本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测得全、报得准、传得出、收得到、用得好。”浙江省气象台副巡视员郭力民如是说。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