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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5-03-16 17:05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兰州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为了加强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实现所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探索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甲方)、兰州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乙方)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就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博士后人员的进站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研究工作主要在甲方完成。
  二、甲方将安排博士后人员在如下研究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1. 干旱气象监测与试验
●干旱监测方法研究
●干旱半干旱区陆面过程和大气边界层特征研究
●起沙机制及近地层沙尘输送特征研究
2. 干旱气候规律及其预测
●干旱气候的机理及预测技术研究
●青藏高原对西北干旱的影响研究
●气候变化对西北干旱气候的影响研究
3. 干旱气象灾害
●干旱气象灾害的形成机理研究
●干旱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及对策研究
●沙尘暴、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技术研究
4. 干旱气候变化与沙尘气溶胶特征
●干旱气候变化机理及其适应性研究
●干旱气候变化预估、影响及对策研究
●沙尘气溶胶理化特性研究及输送、沉降特征研究
5. 干旱区生态环境与水资源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研究
●干旱区生态环境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
●干旱半干旱区水资源特征及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三、研究课题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研究课题的确定主要根据甲方科研发展的需要,考虑研究工作的实效性和创新性;研究课题可以是乙方研究工作的延续,也可以是新立项课题。
四、甲方负责管理、解决在站博士后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问题。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项目经费(研究项目经费由甲方管理,博士后人员如需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提供必要的住房等后勤保障条件;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开支以及乙方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其配偶、子女的安置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与博士后人员协商解决。
五、甲、乙双方各选派3-5名同志组成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和中期考核;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将在站博士后的中期考核结果和在站期间生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博士后人员的个人档案。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甲、乙双方应组成专家小组(乙方选派合作专家作为学术指导人,甲方选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研究指导人),共同指导博士后人员的研究工作;同时成立科研项目组,配备年轻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六、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专利和科研成果的权益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文件(博管发〔1997〕5号)有关条款执行。
七、博士后人员进站后,需签订《工作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书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八、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时,应提交工作报告和研究成果,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与此同时,甲方负责提供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表现及工作业绩的写实性报告。对于符合出站要求的博士后人员,由乙方负责办理出站手续。
九、乙方受出站博士后人员工作单位的委托,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参照兰州大学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受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十、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  乙方:兰州大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人事部门(公章)        研究生院(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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