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一周年】新华网:坚持人民立场 持续深入实施民法典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于飞)《经济参考报》5月28日刊发题为《坚持人民立场 持续深入实施民法典》的评论文章。文章称, 2021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的日子。在此之际,有必要强调民法典的核心立场是人民立场这一重大问题。
民法典的人民立场,首先体现在其对人民权利周详细致的规定上。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典,紧紧围绕人民的权利来展开。总则编宣示民事主体在享有权利的法律资格上一律平等,物权编强调各类不同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合同编规定法律对交易繁荣的促进和对主体在交易中所获利益的肯认,人格权编揭示法律对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提供的根本保障,婚姻家庭及继承编表达法律对家庭秩序的重视和对人在家庭中的身份权的维系,侵权责任编展现民事主体受到权利侵害后所能获得的法律救济。以上民法典七编以权利为轴心,写满了人民所能享有的权利类型,人民取得权利的方法和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民事权利的体系化表达,民法典的实施是民事权利的体系化保障。
民法典的人民立场,还体现在其对民事权利与公权力关系的把握上。首先,公权机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权利。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详尽规定,为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筑就了一道坚固的屏障。公权力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不能超过这道屏障进入民事领域,侵扰民事主体或侵害民事权利。例如,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公权机关不仅不能侵犯民事权利,还要积极为民事权利创造更好的实现条件和保障措施。例如,民法典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我国每一位公民都有获得监护的法律权利。前述条文在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确立了由国家承担了兜底性质的监护义务。
民法典的人民立场,也体现在其对人民权利的周密保护上。如果权利被侵害后得不到救济,再多的权利规定都会沦为空话。民法典各编均对民事权利的救济进行了周全细密的规定。例如,总则编民事责任章第179条规定了11种权利受侵害后的民事责任,建立了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物权编物权的保护章规定了物权保护的各项制度,第239条还规定了各项物权保护制度可以合并适用;合同编违约责任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违约责任制度,严密保护合同权利人;人格权编通过单独设编的方式,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对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的极大重视;侵权责任编更是集权利侵害后救济制度之大成,建立了损害赔偿为主体的侵权保护体系。在人民权利保护的道路上,民法典不仅有继承,也有许多创新发展,例如:在财产权保护上,第207条创设私人物权与国家、集体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在人格权保护上,第997条创设了增强保护程度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第1185条创设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第1234条创设了不存在个体权益损害时亦可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以上制度创新,为人民权利提供了更强的保护程度和更多的保护路径。
民法典以人民权利为中心内容,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核心要义,以实现人民权利为最终目的。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借助民法典的持续深入实施,把中国人民的权利保护和权利实现的水准推向一个历史的新高度。
(来源:新华社)